2013年10月10日 星期四

(刑)同居證明辦理詳細流程

我是受刑人女友

八月底他因毒品案服刑三年六個月

目前他是四級受刑人

女友的身分不能會客及通信(我可以寄給他 但他不能寄給我)

1.本想辦理同居證明

但是他的家人不願讓里長知道此事

請問各地里長會知道自己的里民服刑的事嗎?

如果他們知道的話,我就可以說服他爸媽協助辦理同居證明

因為他的家人不希望讓鄰里知道此事 很重視家庭隱私

2.一定需要男方居住地里長嗎?
我在外有租屋可否至我租屋處里長辦理?
因為還是學生,假如辦理成功,房東會知道此事嗎?

3.辦理同居證明我是否要遷移戶籍地址?

4.特別接見與增加接見差別在哪?又各要怎麼申請辦理?


(爬文已久,請勿複製貼上其它問題之答案,麻煩各位大大解答,20點必然奉上.)

非常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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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好:

1 同居證明旨在證明妳與他確有同居之實,至於同居處所則非所問,礙於男方家家之顧慮,妳不妨先找租屋處之里長幫忙開立證明。

2 里長不會知道里民中有誰去服刑。除非是轄區的警員,就有可能會知道,若無意間與里長閒聊提起,那里長可能就會間接得知。另外,受刑人在提報假釋前,其中有一個釋放前調查(即社會觀感的調查),監獄是可以函文向里長作意見調查,但通常是向管區警員調查較多。

3 房東應該不會知道啦!除非里長有先徵詢房東或是有意無意的跟房東或其親友提起。

4  特見與增見的差別……特見,可以在適當的場所(沒有隔玻璃窗)或是特別接見室;增見,是在一般的接見室。
兩者,不影響普通接見,設若四級,週二接見,週三還是可以增見或特見,下週一樣是週二可以接見。
兩者,都是獎賞的一種,如果在監有特殊事蹟的獎賞,也是可以特見或增見。
兩者,都需要經監獄長官許可,如果受刑人有緊急情事,向監獄長官說明請求,監方也是會准予;受刑人有特別的事由向監方申請,亦可。通常,增見或特見都是由民意代表代為申辦,監方尊重其身分地位,大都會准予。其實說穿了,只要戒護科長一個印章准許,就可以了。(立委屬中央民意代表,各監所通行。若是地方民意代表或是地方機關什麼長的,就只能向當地監所申辦,不是的話,就要看交情了,假設我跟某監獄長官很熟識,我不是什麼官什麼長,一樣也可以,懂嗎?這就是公務員難免會遇到的人情兩難。)

5 有同居證明,據我所知,有的監獄是會准予通信,但接見則限制一個月一次,有的就直接列為得接見通信之對象,各監所都不一定。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12101106025
      

10 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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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我男友因為要服刑時間到沒去被通輯現在進去了但是我們來不及辦結婚證書,我想去看他要怎麼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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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請問我男朋友因為妨害自由入看守所四個月請問我該如何辦理同居證明去看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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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請問一下.我女友去龍潭女監執行.他進去沒多久.就懷孕ㄌ.在龍潭女監可以把小孩子拿掉嗎.還是它們會請婦產科醫生進去女監檢查.看醫生這麼判斷.跟監所長官講.看要這麼處裡.在裡面執行能拿小孩嗎.監所ㄉ長官會讓服刑ㄉ人去把小孩拿掉嗎.除非小孩子.出生就有重大疾病才能讓她拿掉是嗎.要是沒有什麼疾病監所應該不會讓她動手術吧.她媽去會客回來跟我講.說叫我準備錢.要動手術.要去監所寄在監所裡ㄉ存錢簿裡面.他在跟監所長官說他錢寄到ㄌ.可以去動手術ㄌ.請問有在龍潭女監呆過ㄉ人.可以幫我解答我ㄉ問題嗎.我真ㄉ不懂.謝謝.我真ㄉ很急.想要知道這個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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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可以的。受刑人若懷孕滿五個月可以申請保外待產若想拿掉也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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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辦增見最快,請你們那的立委辦三天就可以到,但已過了增見那天就一定要去看,我辦了2次2次都有過,而且一個禮拜我就辦一次總共看了2次,去辦同居證明要看你們那的監獄是怎樣規定,我同居證明也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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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請問同居證明不就是要找里長辦理蓋章嗎?為何我們里長卻說“政府沒有授權給他”所以他無法准予辦理此事,是因為里長怕麻煩所以才退就此事?還是真的就像里長所說“政府並沒有授權給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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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你只要把受刑者在監所申請的報告以及表格直接拿到辦公室給那大到內褲穿不下的里長看,上面有一欄就是里長簽名蓋章處,讓他看,不必先詢問,否則永遠也辦不成.因為我之前辦的時候也是這樣,弄到跟里幹事拍桌大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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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現在真的有下公文不能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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