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10日 星期四

(刑)數罪併罰

發問內容:
請問一下各位大大們...我爺爺沒多久前吸安非他命又把海洛因倒在安毒裡混合吸食
結果被警察抓.請問一下怎樣是一罪還是兩罪呢 有誰能解答小女子答案...3q3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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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內容:

妳好:

個人的經驗,法院會以「想像競合」論以一罪。

其實法院應該也是知道,如此說法似乎都是在「逃避、減輕責任」。但函請法務部的解釋略以:海洛因的熔點是多少?安非他命的熔是多少?(不是差很多啦,我怎麼記得那麼多,又不是電腦!所以熔點是有可能的。)另外也指出,施用毒品者的習性不一而定(就怪怪的、出頭百多!),混合吸食毒品也是不無可能的。法院在無法去實際證明被告所說的是真是假,而且專家的意見也是說「這是有可能的」,因此,法院還是會採信被告的說法。

惟「連續犯」業已刪除,所以,即使是法院採信上開所述,
但如果法院問說:啊你這樣子一天要吸幾次?你總共吸了幾次?
答:我一天大便一次,小便三到五次,每次大小便都吸一次…
這樣子就…至少會成立「四次犯罪」!(吸毒幾次?也是難以去查證的事項,法院通常也只能依被告之自白來判斷)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12101601084

1 則留言:

  1. 狀態跟繼續犯被略過了

    成立一罪 一級吸食

    二級部分吸收於一級

    回覆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