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10日 星期四

(刑)服刑時間會多久?


想請教 如果在最高法院的上訴被駁回 確定在案 判刑2年半
如果 在不考慮假釋的狀況下 於100年9月1日 入監服刑 是否要到103年的3月底才能出獄 再者 如果被起訴的時候 還在前案的緩刑期間內 但後案拖了7年的時間才定案 是否會兩案合併執行 兩件案子是不同案的 前案判刑2年 緩刑五年但兩案間距的時間已超過7年 如果合併執行的話 需要服刑多少 才能申請假釋入監後 該怎麼做 才能有機會假釋 假釋的分數又該怎麼算 煩請各位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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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一、刑期二年六月,在不考慮假釋的狀況下,我想…大概可以縮短刑期28天+66天吧,所以應該可以在102年底即可刑滿出監。(徒刑之執行,除了有假釋制度,另外還有一個善時制度,也就是二級受刑人,每月成績在十分以上,每執行一個月,縮短刑期四日;一級縮刑六日。)

二、緩刑期間更犯他罪,不合於數罪併罰,須俟緩刑撤銷後,再接續執行之。所以,將來你入監執行這條二年六月罪刑後,會另外再收到一紙撤銷緩刑的執行指揮書,前後二案分別執行,放心!假釋卻是合併計算,到時候你執行到指揮書下來,教誨師就會告知更刑事宜,總刑期是四年六月,累進處遇分數由第二類變更為第三類(三年以上,六年未滿)。

三、緩刑中再犯,不構成累犯,所以,你適用二分之一的假釋,除非你前案(緩刑那條)是少年犯或是犯罪日期在86年11月28日以前,那會變成前案適用三分之一;後案適用二分之一,然後再依比例來計算假釋。二分之一很好算,其它的就是累進處遇的分數等等。

四、假釋的分數怎麼算?這個要講得很清楚,可能要講很久…。簡單的說,刑期二年六月就是週用第二類的責任分數,四級24分;三級36分;二級48分;一級60分,入監後,監方會給你編級、考核打分數,一個月一個月慢慢的拿分數,抵銷24分後,翌月就升三級,以此類推。當你升到二級時,保持三個月各項成績都在三分(含)以上(一般每月總分都是十分,十分才可以縮刑),再下一個月就可以報假釋了(如果刑期已達最低執行刑的條件,二分之一啦)。但是!你的情形不會這麼順利,撤銷緩刑一下來,你的責任分數會變更為四級36分;三級72分;二級108分;一級144分,也可能會降級,例如由三級降為四級,看你已經拿多少分數和撤銷緩刑什麼時候下來而定。

反正你只要安分守己順順的服刑,到了可以假釋時,分數一定都夠。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11081304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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