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10日 星期四

(行)國二公民 免職/辭職的不同

最近教到

彈劾(違法)→司法院→辭職

罷免(失職)→公民複決→免職

免職、辭職哪裡不同

辭職不就是免職,因為他做了違法的事阿

老師幹麻說兩個不同的東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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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你好:

彈劾和罷免,是兩種不同的法律概念。

「彈劾(違法)→司法院→辭職

罷免(失職)→公民複決→免職」

如上題示,彈劾是違法,對其課以法律責任。例如總統在任期期間不是有「刑事豁免權」嗎?假如這位總統在任期中一直貪污犯罪什麼的,難道要等到他任期屆滿下台後再去追訴他嗎?程序上是這樣子沒錯,但是有沒有辦法讓這位貪污總統的任期「提前結束」?
有!就是「彈劾權」!如果立法院發覺總統貪贓枉法,就可以法行使彈劾權:全體立委2分之1提議→3分之2決議→送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憲法法庭只要判決成立!那被彈劾人就應該馬上解職。


再來是「罷免」如題示罷免是(失職),是對其課以政治責任。怎麼說呢?就是他做的不好,選舉前開的支票,在選上後都陸續的跳票了的意思。
罷免有個定律就是:什麼人選的,就由什麼人來罷免。
總統是誰選出來的?全體公民嘛。要罷免總統,就要由全體立委4分之1提議→3分之2同意,然後送交公民投票,一半一半,有投票權人有一半以上去投票;有效票過一半,這樣罷免就通過了。
「罷免」還有一些規定:在就職未滿一年前,不得罷免(總是要給人一些時間來作為)。不是由選民選出的公職人員沒有辦法罷免,例如:全國不分區立委…


可能你比較在意的是:辭職、免職的差別。照說,辭職是自動的,而免職則是被動的、被迫的。
可是,也不一定,例如行政院長不信任案成立,行政院長要辭職下台,那也不是自動的、自願的。
所以,還是要個情形而定。反正跟違法失職有關的,都是「解除職務」!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12101307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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